把生命科学科研成果变现专利申请
把生命科学科研成果变现:专利申请
生命科学领域应用人工智慧的案例不断增加,相关的专利申请也如雨后春笋不断冒出。其中比较知名的指标是Google推动的一系列研究合作项目:GoogleDeepMind在基因序列科技方面所做的投入,以及对于蛋白质的三维物理结构的预测所做出的成果,特别是后者,都对药物开发,有着相当显著的效益。
Google也与相当多的研究机构合作,让人工智慧的应用与生命科学结合的更为密切,如与MayoClinic建立伙伴关系,用大数据驱动药物研发创新,并联合西北大学、纽约大学朗格尼医学中心,以及史丹佛大学医学系,开发三维体积扫描技术来预测恶性肿瘤和发现微小肺结节等。要注意的是,运用人工智慧所得到的成果不一定都能够取得专利申请。
首先是一些生命科学领域中的新发现在本质上就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如英国的1977年专利法、欧盟98/44号指令(欧盟生物科技专利指令)等,特别排除了基本生理程序和生命体的可专利申请。但是医药生物公司如MyriadGenetics就主张,在治疗癌症问题上,他们既然率先发现了关键基因BRCA1和BRCA2的位置和序列,并设计出能够判断这两组基因是否病变的检测法,因此这些发现理所当然应该受到专利法保护。但是经过多年诉讼后,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因为其中关于自然脱氧核醣核酸(DNA)的专利申请涉及了自然法则、自然现象或抽象概念等,具有不可专利性,所以Myriad持有的专利中,只有人为产生的互补脱氧核醣核酸(cDNA)相关的专利有效。简单来说,通过人工智慧所得的生命科学相关发现或产品需要通过专利法的层层检验,才能判断其是否可以作专利申请。
美国的专利局曾经通过一些如"首次审查意见面询计划"(FirstActionInterviewPilotProgram)这类的特别程序,来处理药品、基因工程、生物检定法、生物资讯类的专利申请。一些公司也瞄准了专利市场空区白,以组合式产品配对来作为专利申请的一种策略,将医药生物产品、医学仪器等组合后,变成更有标志性和针对性的治疗方案,例如药物支架、预充式针筒、药物吸入器、人工器官等。由于这类组合式治疗方案往往会牵涉到不同公司,专利申请上也可以有不同的安排,如共享或独享专利权,或专属或非专属授权等。
各国专利法效力仅止于国境。若有申请国际专利需求,可以通过1970年由18个国家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向成员国申请国际专利。国际专利合作联盟(InternationalPatentCooperationUnion)至今已拥有达153个成员国。申请者需要以成员国的规定语言向受理局(ReceivingOffice,RO)提出国际专利申请,由国际检索机关(InternationalSearchingAuthority)检索各国现有专利、生成国际检索报告、撰写意见和可专利性分析,申请人还需向要申请专利的对象国交纳专利费用、提供文件翻译等等,但最后仍由各国自行决定是否授予专利。在美国,人造的东西只要不涉及抽象概念、自然现象、或自然法则,都可申请专利,但在中国,即便是人造,都还有相当多不可专利性的项目,如诊断法、疾病治疗法等;另外在中国,与动植物相关的发明(如基因转殖动植物的品种、细胞、种子等)很难申请到专利,而美国则可以。这也意味着专利拥有者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保障和必须承担的风险都不同。
把握时机往往是申请专利的关键。由于世界上立案之专利总数已经达到近一亿件,搜寻专利必须要掌握一些关键字资讯,而在阅读专利案件时,可以忽略摘要,直接跳到专利申请项(claims)部分取得发明的细节;研究者若要寻找生命科学相关之专利,并且因应中国、美国、欧洲等不同的专利法规环境,可以先从连接七国专利局数据库的GooglePatents开始,并考虑一些如LifeQuest之类的付费平台,理清什么发明已经在哪个国家取得专利权,并有哪些已经超过二十年有效期等,才能比较有效率地获得相关的专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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